2024年8月30日晚间,广汇物流(维权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显示: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03720241002号),2024年8月30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〔2024〕121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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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,广汇物流涉及的违规为: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,893,869,277.69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2,013,003,854.81元,虚增利润总额622,473,759.5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,437,567.33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193,912,657.89元,虚增利润总额55,597,753.7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由于《事先告知书》载明的违规内容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广汇物流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另一方面,广汇物流2024年上半年业绩较为理想,据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,上市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7.98亿元,同比增加61.3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.64亿元,同比增加19%;基本每股收益0.22元,同比增加15.79%。
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,广汇物流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投资者可参与索赔。暂定: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广汇物流,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汇物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。(广汇物流维权入口)
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期货股票配资门户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)(张云律师专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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